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提出加密资产经济实质监管思路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金融科技主管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发表论文,指出区块链与加密货币所承载的功能与现有金融体系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在立法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独立的资产类别,而应根据其实际经济属性实施监管。

通证化证券与稳定币适用现行法律框架

博伦明确表示,通证化证券应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稳定币则应受支付服务相关法律约束。此外,加密货币的其他应用领域可由消费者保护法予以规范,避免重复或重叠监管。

与国际监管路径形成对比

该监管思路不同于美国《CLARITY法案》及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规》(MiCA)等专门针对加密货币设计的独立监管框架,体现出更侧重于融合现有法律体系的审慎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