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推进全面数字资产监管立法

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正式建议通过《2025年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标志着该国在构建成熟加密资产治理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法案旨在为运营于本国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及代币化托管服务设立专门的准入机制,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建立受控准入机制,强化客户资产保障

由助理财政部长丹尼尔·穆利诺于2025年11月提交的提案,计划为数字资产平台(DAPs)和代币化托管平台(TCPs)构建独立监管架构。这些实体将被认定为《公司法》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下的金融产品,凡持有客户资金或资产者,均须申领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

持牌机构需遵循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设定的严格标准,涵盖资产托管安全、结算流程透明度以及治理结构合规性。同时,在面向零售投资者时,必须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披露信息,提升服务透明度。

为兼顾创新活力,法案设定了豁免条款:年交易额低于1000万澳元的微型平台,以及部分公共区块链基础设施提供方,可免于强制持牌要求。立法者强调,此举意在平衡消费者保护与技术生态发展之间的张力。

监管逻辑转向“功能优先”原则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明确主张,应依据数字资产的实际经济功能而非其所依赖的技术形态进行监管。其金融科技主管瑞斯·博伦在2026年3月墨尔本会议中指出,区块链本质上是新型支付与资本配置通道,属于传统金融活动的技术载体。

这一立场意味着,无论服务通过中心化系统还是去中心化网络实现,只要实质上提供托管、交易或清算功能,就应适用现行金融法规。该观点挑战了早期加密行业主张“另起炉灶”的监管诉求,推动监管趋同。

基础设施企业面临定义模糊风险

尽管法案获委员会支持,但多个行业组织对核心术语的界定表示忧虑。法律专家与科技企业指出,“数字代币”与“事实控制”等概念过于宽泛,可能将钱包软件开发商、多方计算密钥管理系统等底层技术提供商误纳入受监管范围。

以多方计算钱包为例,其设计特征是密钥分片存储于多个节点,无单一实体具备完整控制权。然而,若按现有措辞解读,此类系统中的参与者仍可能被视为“实际控制人”,从而触发牌照义务。

Ripple Labs建议,仅当某实体能单方面转移资产而无需用户授权时,才构成“事实控制”。否则,仅持有部分密钥的第三方不应被归入监管范畴。委员会虽认可此顾虑,但仍决定保留法案主体结构,将具体定义交由后续法规细化。

立法进入最终审议阶段

随着参议院委员会批准,该法案现已移交参议院全体会议进行辩论与表决。一旦通过,澳大利亚将成为亚太地区首个建立全方位加密监管制度的国家。

预计相关平台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持牌申请并满足所有合规要求。支持者预测,新框架有望每年释放高达240亿澳元的生产力红利,推动数字资产与代币化金融工具普及。

与此同时,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惩处,最高罚款可达企业年营收的10%。该法案的实施路径,或将深刻影响未来数年内区域其他国家对加密资产监管的制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