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拒审人工智能版权案 维持人类创作者优先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决定不受理一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艺术作品是否可获版权保护的案件,此举延续了现行法律对人类作者身份的严格要求。该裁决意味着由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作品无法在美国获得版权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知识产权体系中人类主体的核心地位。

案件核心:机器创作能否享有版权

本案源自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的申请,他试图为其名为《通往天堂的新近入口》的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申请版权。该作品由其自研的“创造力机器”模型生成,塞勒主张其系统具备自主创作能力。然而,美国版权局及多级法院均认定,根据现有法律,只有人类创作才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人工智能不具备作者资格。

司法路径:从初审到终审

2022年,版权局首次驳回申请;2023年联邦法官支持该决定,认为版权法未涵盖非人类创作。随后,华盛顿地区法院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相继确认此立场。2025年10月,塞勒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称版权局的解释缺乏法律依据,且违背技术发展应被法律包容的先例。尽管如此,最高法院最终选择不予受理,使下级判决成为定论。

法律意义与未来展望

尽管塞勒败诉,肯塔基大学法学教授布赖恩·法伊尔指出,此案虽未被最高法院审理,却凸显出版权法在面对新兴技术时面临的根本性挑战。他认为,虽然目前法律框架仍坚持人类作者身份,但类似争议极可能再次出现——尤其当原告对作品拥有更明确的经济利益或技术控制权时。这表明,随着人工智能在创意领域的深入应用,相关法律边界或将面临新的审视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