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范式转型:从技术属性到经济功能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强调,当前加密货币监管亟需转向以经济功能为核心的评估体系。他指出,尽管底层技术持续演进,但数字资产的核心作用——如支付、价值存储与风险管理——与传统金融产品高度一致。因此,监管重点不应拘泥于区块链的技术特征,而应关注其实际承担的金融职能。

功能导向分类:构建清晰监管路径

博伦主张,应依据数字资产的实际用途进行法律归类。具备证券属性的代币应纳入资本市场法规管理,而主要用于交易结算的稳定币则应遵循支付服务相关法律。这种功能导向的分类方式有助于避免因技术新颖性带来的监管模糊,确保政策响应更贴近公共利益需求。 他提醒,金融体系始终能在技术变革中保持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稳定的基本原则。监管者需思考的关键问题是:这些数字资产在金融生态中扮演什么角色?答案将决定其适用的法律框架。

法律体系融合:推动合规与创新并行

为提升监管适应性,澳大利亚正推进《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立法进程。该法案不设立独立监管规则,而是通过修订《2001年公司法》等既有法规,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行金融监管网络。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据其功能被划入证券、支付工具等已有类别。 此举旨在增强市场信心,同时保障投资者权益。多数稳定币发行方将被要求申请牌照,因其运营模式符合非现金支付或投资计划范畴。过渡期安排已出台,支持相关机构平稳完成合规转换。 博伦特别强调,监管风险主要来自交易平台与托管机构对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及透明度不足,而非区块链技术本身。强化中介责任,是维护系统稳定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