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38bq.com 法规观察员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这份文件是迄今为止对虚拟货币监管最全面、最严厉的一次政策升级,标志着中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打击进入“全链条、无死角”的新阶段。
一、核心定性:虚拟货币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开宗明义地重申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 非法定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 非法活动:在境内开展的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禁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 虚拟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
-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 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 代币发行融资(ICO)。
- 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
二、关键条款深度解析
- 严控境外发行与服务
- 禁止境内主体出海: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这堵死了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进行“合法化”操作的路径。
- 切断跨境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这意味着,即使用户身处境外,只要其服务对象是境内居民,该行为即构成违法。
- 首次界定并禁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 《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定义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一概念。
- 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为其提供技术、金融、中介等服务,均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禁止。
- 这表明,过去一些打着“创新”旗号的项目,如将国内房产、应收账款等打包成代币在海外发行,已被明确划入禁区。
-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建立由央行牵头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 明确分工:央行负责虚拟货币的风险防控与处置;证监会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的风险防控与处置。
- 实施“全链条”管理:从源头(挖矿设备生产销售)、到中间环节(交易所、钱包、支付结算)、再到终端(用户账户),形成闭环监管。
- 明确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
- 对违规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涉嫌犯罪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违法必究”。
- 参与投资交易的个人,其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三、总结:从“封堵”到“精准管控”的治理智慧
此次《通知》并非简单的“一刀切”式封杀,而是体现了成熟的治理逻辑:- 堵住偏门:坚决取缔所有非法金融活动,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 疏通正道:为合规的金融创新(如数字人民币、受控的资产数字化)预留空间。
- 精准打击:通过“穿透式监管”,有效识别和打击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监管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是2026年中国金融监管领域的标志性事件。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且不容置疑的信号:虚拟货币在中国没有合法空间,任何试图参与或变相参与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对于所有企业和个人而言,认清形势,远离虚拟货币,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本文由 38bq.com 法规观察员 于 2026年2月11日 撰写,内容基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原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