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讯,证监会正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监管。《管理办法》拟规定,个人认定为合格投资者需具有二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等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对于主要财产投向不动产项目公司股权、单一标的、境外资产、场外衍生品等的私募基金,自然人投资者应具有四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