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美国SEC于9月28日更新关于联邦证券法适用于部分加密资产及相关交易的FAQ。更新明确,若加密系统已具备功能且不存在中央控制方,发行方宣布非证券型加密资产回购计划,不构成其开展必要管理努力的承诺;若系统尚未具备功能,且发行方将回购描述为可为代币持有人创造收益或回报,则该回购公告可能构成开展必要管理努力的陈述或承诺。
此外,SEC工作人员表示,在特定情况下,质押凭证代币可被归类为数字工具或数字商品;对于已经具备功能的加密系统,为系统及其功能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改进或增强,以及促进网络效应等活动,不属于必要管理努力。该FAQ仅代表公司金融部工作人员观点,不是SEC规则或正式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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