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咨询总结,拟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限制未经授权机构使用可能令公众误以为其业务受到证监会监管,或与交易所、结算所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存在关联的特定称谓。
据悉,拟受限制的称谓包括“crypto”(加密)、“cryptocurrency”(加密货币)、“crypto coin”(加密币)、“digital asset”(数字资产)、“digital coin”(数字币)、“token”(代币)、“tokenised assets”(代币化资产)、“virtual asset”(虚拟资产)、“virtual coin”(虚拟币),以及“exchange”(交易所)、“market”(市场)、“trading platform”(交易平台)等,香港证监会表示相关限制针对上述称谓的组合及其相似称谓,并非单独使用某个词语就必然受到限制,预计在敲定相关立法修订草案后提交立法会审议,若修订获通过,相关规定将在制定后六个月生效。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区块链技术资讯与知识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判断,风险自担。